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選舉選舉公報編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選舉行政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選舉委員會編印選舉公報,應使所有候選人及政黨公平使用選舉公報版面。
候選人及政黨刊登選舉公報之政見欄位版面長度以十八公分、寬度以十公分為原則。
前項政見欄位版面,選舉委員會於編排選舉公報版面時,得依選舉種類、候選人人數,以等比例調整為原則,酌予調整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