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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選舉選舉公報編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選舉行政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候選人刊登選舉公報之個人資料、候選人及政黨政見,應於申請登記時繳送。
繳送之個人資料、政見稿及電子檔於登記期間截止後,不得修改或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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