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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選舉行政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公辦政見發表會聽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持人應請警衛人員令其退場:一、在場喧嚷,不服制止者。
二、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入場者。
三、有其他不正當行為,不服制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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