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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罷免辦事處及辦事人員之設置及徵求連署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選舉行政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有選舉權者,除現役軍人、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或公務人員外,得擔任罷免辦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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