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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罷免辦事處及辦事人員之設置及徵求連署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選舉行政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支持罷免案之辦事處以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為負責人;反對罷免案之辦事處以被罷免人為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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