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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選舉行政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應至少舉辦一場。
但經領銜人及被罷免人雙方同意不辦理者,應予免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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