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選舉行政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選舉委員會辦理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應指定監察人員到場執行監察職務,並洽請當地警察機關,調派警衛人員維持會場秩序。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