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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選舉委員會設下列組、室,並得分課辦事:一、第一組。
二、第二組。
三、第三組。
四、第四組。
五、人事室。
六、主計室。
七、政風室。
前項組、室於不辦理選舉、罷免、公民投票期間,設第一組、第四組、人事室、主計室及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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