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本會掌理下列事項:一、選舉、罷免、公民投票事務之綜合規劃。二、選舉、罷免、公民投票事務之辦理及指揮監督。三、選舉區劃分之規劃辦理。四、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監察事務之處理。五、政黨及候選人競選費用之補貼。六、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相關選務事項法規制(訂)定、修正及廢止之擬議。七、其他有關選舉、罷免、公民投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