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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本法施行前原依派用人員派用條例審定准予登記有案之現職人員,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繼續留任原職稱原官等之職務至離職時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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