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國內外相關學術(社教)機構或學者專家,為研究或業務需要,須來院特別提件觀賞研究或參觀文物庫房設施者,應於事前來函申請,由主管單位報經院長核准後辦理之。每次以一日為原則,必要時經主管處長同意,轉報院長核准後,得申請延長之。本院因研究空間有限,不接受兩組以上同時觀賞研究之要求。善本舊籍及檔案文獻之提閱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另依「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善本舊籍及檔案文獻提閱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