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文化創意資產公共化利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立故宮博物院 >> 故宮博物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利用本院文化創意資產者,應於適當位置標示本院法定組織全銜「國立故宮博物院」或其他經本院核可之圖文字樣。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