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立故宮博物院 >> 故宮博物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本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
本會之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