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立故宮博物院 >> 故宮博物目

法規章節: 第1條

為宣揚具有美學、歷史、教育及文明意義之文物,辦理出版品發行、複製、仿製文物、文化創意產品、藝術紀念品之開發與銷售、文物收購及相關業務推動,特設置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