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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組織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立故宮博物院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本院處長、副處長、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等職務,得準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聘任之。
科長得由副研究員或編審等相當職務人員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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