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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立故宮博物院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本院院長交接發生爭執,應由移交人或接收人會同監交人,明事實並擬具處理意見,陳報行政院核定;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交接發生爭執,應陳報本院院長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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