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銀行及農業金庫申請許可為指定銀行,應備文檢附下列各項相關文件:一、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二、申請辦理外匯業務之範圍。三、國外往來銀行之名稱及其所在地。四、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負責人姓名、住址。五、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資本或營運資金及其外匯資金來源種類及金額。六、其他本行規定之資料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