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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外匯目

法規章節: 第37條

銀行業與顧客之外匯交易買賣匯率,由各銀行業自行訂定。
每筆交易金額在一萬美元以下涉及新臺幣之匯率,應於每營業日上午九時三十分以前,在營業場所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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