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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外匯目

法規章節: 第34條

指定銀行辦理外匯存款業務,應參照國際慣例自行訂定並公告最低存款利率。
未公告存款天期之利率,指定銀行得參酌相近天期之公告利率與顧客議定。
採議定利率者應於公告中告知。
前項公告應於營業廳揭示,並於公開之網站或其他足使公眾知悉之方式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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