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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外匯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外幣收兌處辦理人民幣現鈔收兌業務,除應遵循下列規定外,準用本辦法之規定:一、每人每次收兌之人民幣現鈔,不得逾人民幣二萬元。
二、收兌之人民幣現鈔,應按旬結售予臺灣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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