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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妨害國幣懲治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發行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意圖營利,不按法定比率兌換各種幣券者,處所得利益十倍以下罰金。
以兌換幣券為業,所取兌換手續費,超過幣額百分之一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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