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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妨害國幣懲治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發行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意圖營利,銷燬新舊各種硬幣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幣額或價額三倍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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