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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發行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新臺幣不得偽造、變造、故意毀損,亦不得仿造或販賣、公開陳列其仿造品;其硬幣並不得意圖營利予以銷毀。
違者,依妨害國幣及其他有關規定處罰。
違反第四條對攜帶及寄送新臺幣入出國之規定者,其超額攜帶及違禁寄送部分,應予退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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