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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業務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票據交換所為因應其保有之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等事故,應就下列事項建立相關程序:一、採取適當之應變措施,以降低或控制事故對當事人之損害。
二、查明事故之狀況並適時通知當事人,通知內容應包含個人資料發生事故之事實、採取之因應措施及所提供之諮詢服務專線。
三、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票據交換所遇有前項事故時,不論為上班或非上班時間,應即以電話通報本行受理通報專責人員,再另以書面方式將發生事故之事實、是否已遭不法利用、當事人權益受損情形及採取之因應措施等事項陳報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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