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條票據交換所為提供個人資料當事人行使本法第三條規定之權利,應就下列事項建立相關程序:一、如何提供當事人行使權利。二、確認當事人身分。三、確認是否有本法第十條及第十一條得拒絕當事人行使權利之情況。四、適時准駁當事人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