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資金轉存及融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業務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信用合作社間為資金融通緊急需要,得由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洽商合作金庫及各信用合作社,就各信用合作社以轉存於合作金庫之定期性存款提供融通擔保,訂定信用合作社資金緊急相互支援辦法,報金管會及本行備查。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