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本辦法依財團法人法(以下稱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十九條第三項第六款、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第二十四條第三項、第二十五條第五項、第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本法第二十四條第四項之授權規定事項,另以中央銀行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