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本會執行左列職權:一、本行資產、負債之檢查。二、本行帳目之稽核。三、本行貨幣發行準備之檢查。四、本行貨幣發行數額之查核。五、本行決算之審核。六、違反中央銀行法及本行章則情事之調查,並提請理事會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