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業務局掌理事項如下:一、貼現窗口融通業務之辦理。二、準備金之收存及查核。三、公開市場操作業務之辦理。四、轉存款業務之辦理。五、金融機構流動性之查核。六、選擇性信用管制之辦理。七、金融機構牌告利率通報之管理。八、銀行對證券金融公司及證券商資金融通之管理。九、金融支付系統之管理及跨行支付清算業務之辦理。十、其他有關金融調節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