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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36條

本行職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申請辦理退休、資遣之權利:一、褫奪公權終身。
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
三、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四、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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