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5條

平時考核之獎懲: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
嘉獎三次作為記功一次,記功三次作為記一大功,申誡三次作為記過一次,記過三次作為記一大過,同一年度平時考核之獎懲得相互抵銷。
無獎懲抵銷而累積達二大過者,年度考核應列丁等。
前項獎懲基準,由本行定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