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條年度考核之獎懲如下:一、甲等:晉薪一級,並給與一個月薪額之考核獎金;無級可晉者,另給與一個月之薪額。二、乙等:晉薪一級,並給與半個月薪額之考核獎金;無級可晉者,另給與一個月之薪額。三、丙等:留原薪級。四、丁等: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