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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精鑄工場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各種精鑄產品及紀念幣(章、牌)之生產及保管事項。
二、關於勳獎章之製作及保管事項。
三、關於其他精鑄品之研究開發事項。
四、其他有關精鑄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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