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印製廠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本廠得因業務或事務上之需要,設置專案小組或委員會,辦理有關事宜。
所需人員,得就編制員額內調兼,且均為無給職。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