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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總統副總統待遇支給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給與福利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意義如下:一、月俸:指本條例規定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
二、政務加給:指月俸以外,因所任職務之職責程度,另加之給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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