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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總統副總統及特任人員月俸公費支給暫行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給與福利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院長公費定為二千元,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副院長公費定為一千元:其他特任人員、大法官、考試委員公費定為八百元。
組織法定為特派人員之月俸及公費,比照特任人員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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