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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給與福利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配給實物暫以左列品種為限。
一、米(糙米)。
二、煤油。
三、油(花生油)。
四、鹽(再製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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