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給與福利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承辦配送業務單位每月配送完畢後,於限期內將當月收回配給票分別實物品種,員工及親屬口別粘存報查簿,填同配送實物結算表,送主辦配給單位審核,結算應存實物。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