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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給與福利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依據各受配單位每月填送表卡,按左列程序辦理之:一、依據受配單位編制員額,核計員工人數及其享有配給親屬人數口別,其有不合規定者,得更正或剔除之。
二、依據配給方式,分別整理表卡,逐月編製配發實物各種計算總表。
三、依據配發實物各種計算總表,分配配給票,簽發實物支付書及匯撥實物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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