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條受配單位每月憑主辦配給單位通知,備據洽領配給票,並辦理左列手續:一、依所領配給票號碼順序在配給票背面填明員工調查卡原編字號,並加蓋本單位實物配給章。二、前配款給票,務於實物開始配送之日前,分發員工憑收實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