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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給與福利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實物配給得由員工擇領實物或代金,擇領實物或改發代金,均應於每年六月或十二月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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