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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給與福利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配給實物,應由中央或地方物資生產管理機構按月負責供應,並分別規定其品質標準或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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