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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勳章遺失補發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培訓考用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陸海空軍各種勳獎章及證書或執照之補發,比照本辦法辦理。
國防部核定補發之勳章,應列冊函送總統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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