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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獎章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培訓考用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條例第八條及第九條所稱主管機關,指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及各該所屬一級機關、省政府、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縣(市)政府及縣(市)議會。
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等機關及各該所屬機關,準用前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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