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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獎章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培訓考用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條例所稱公教人員,指下列編制內有給專任之文職人員:一、政務人員。
二、民選首長。
三、各級政府機關編制內之職員。
四、各級公立學校教職員。
五、公營事業機構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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