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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獎章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培訓考用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獲頒本條例第二條所列獎章在兩種以上者,佩帶時應按功績、楷模、服務、專業獎章順序,由右至左並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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