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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獎章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培訓考用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獎章應於慶典或集會時頒給。
公教人員獲頒獎章者,得於參加國家重要慶典集會時佩帶。
佩帶獎章應服裝整齊;有勳章時,應佩帶於勳章之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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