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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培訓考用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各機關應將依本辦法所定聘僱人員給假內容,於聘僱契約中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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