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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培訓考用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聘僱人員,指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僱用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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