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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組編人力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係指擔任附表表列職務一覽表之公務人員。
各機關新增、刪除或修正須辦理特殊查核之職務,由各主管機關報請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或主管院會同考試院核定公告後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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